「運動遊戲課程」是提供兒童的教育經驗,在自然的遊戲活動中,啟發兒童內在潛能,促進兒童身體、認知、社會等層面的發展(兵大衛,1984)。成功的教學是有系統的計畫及細心組織課程,配合學習者年齡及個別差異的結果。並應用經濟實惠的教具提供兒童多方面的學習經驗,以提升兒童多元化的學習動機。因此兒童運動遊戲課程設計必須掌握兒童的特性,應用適當的方法和技巧才能達到事半功倍效果。Thorndike 認為:「不給兒童運動遊戲,就等於不給兒童學習的機會」。運動遊戲為依據之課程應以「運動(movement)」為主體,以「遊戲」為方法,以「教育」為指導,以「培養兒童身心發展的基礎能力為目標」的活動(林風南,1990)。不過以目前國內國小對於兒童運動遊戲課程定義尚未明確,且體育教師專業能力及學經歷並無一定的規範。許多國小的運動遊戲教學大多數還是由該班級教師實施,對於落實兒童運動遊戲教學的實施狀況仍然讓人心存擔憂(潘倩玉,1998;江旺益,2004)。兒童運動遊戲的理念也不十分的正確。雖然一樣可以帶著兒童玩得很高興,也達到運動的目的,但對兒童特性及身心發展都不甚了解,且忽略兒童身心狀況,讓兒童做質量不當的運動遊戲,不但使兒童安全受到威脅,也容易造成兒童精神面、身體面、社會面的負面影響。因而違背兒童運動遊戲原本目標,因此,其所帶引出來對兒童的影響更是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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