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週運動遊戲課程對幼兒運動能力之影響研究
私立輔仁大學講師:黃棟樑 撰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於瞭解十二週運動遊戲課程對幼兒運動能力之影響,其具體的目的有三:1.探討實驗組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的差異性;2.探討實驗組與對照組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的差異性;3.探討實驗組不同性別之幼兒在實驗前、後五項運動能力的差異性;經由研究目的以瞭解幼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之差異性?瞭解實驗組與對照組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是否有差異?瞭解實驗組不同性別之幼兒在實驗前、後五項運動能力是否有差異?本研究之實驗組為逸光幼稚園,幼稚園內共有四班大班,幼兒共98人,男生55人、女生43人。進行十二週共十二次之運動遊戲課程後,使用之統計方法如下:1.以配對t考驗(pair t test),考驗實驗組前、後測之幼兒五項運動能力的差異情形。2.以單因子共變量分析考驗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實驗前、後之差異情形。3.以獨立樣本t考驗,考驗實驗組不同性別在運動遊戲課程前、後之幼兒運動能力的差異情形。所有差異性考驗顯著水準定為α=.05。
研究結論如下:
一、實驗組,幼兒在參與運動遊戲課程後,五項運動能力均有顯著的進步,
二、實驗組在25公尺、立定跳遠、壘球擲遠、併腿連續跳、雙手支撐等五項,經運動遊戲課程後,運動能力優於對照組明顯進步且達到顯著水準。
三、實驗組不同性別之幼兒在實驗前、後測25公尺、立定跳遠、併腿連續跳、雙手支撐等四項,運動能力無顯著差異,而壘球擲遠方面能力男幼兒優於女幼兒。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運動遊戲課程對於幼稚園的小朋友是滿心期待的一堂課,帶班老師或爸媽常用運動遊戲課來誘導孩子起床或上學,可見課程對孩子是相當有吸引力。一星期等待的就是運動遊戲課的到來,雖然每週上課時間只有短短四十分鐘,但是體能老師將要帶來什麼樣的器材,孩子心裡都充滿想像,上完課後,孩子露出心滿意足的笑容,來謝謝老師,當老師最大的成就莫過於此。把握住幼兒的成長與運動能力進步的機會,利用正確的運動指導,使幼兒發展健全的體格及培養良好的運動習慣(張財銘,2004)。因此,為落實幼兒運動遊戲的推動,進行幼兒運動遊戲對幼兒運動能力之影響研究是現階段所必需的,也因為如此才能使幼兒體能教育的理念更加發展。
傅秀娟(1995)也認為,運動遊戲是幼兒時期活動的中心,也是幼兒學習他們自己與世界互動的方法,更是開始體會許多自然的、社會的、智力的基礎與概念的途徑。而本研究旨在將運動遊戲課程對運動能力之影響進行深入的分析,從實施課程組與未實施課程組做差異比較,瞭解哪些是課程所帶來的進步?進一步探討不同性別的幼兒在幼稚園其間運動能力有無顯著的差異。運動遊戲課程應該帶給幼兒的是什麼呢?是單純遊戲帶來的快樂,還是對於運動能力有顯著進步,值得我們深入去研究。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幼稚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對幼兒之影響,採用實驗法加以實驗,其具體的目的如下:
一、探討實驗組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的差異性。
二、探討實驗組與對照組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的差異性。
三、探討實驗組不同性別之幼兒在實驗前、後五項運動能力的差異性。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擬解答下列之研究問題:
一、實驗組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是否有差異存在?
二、實驗組與對照組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是否有差異存在?
三、實驗組不同性別之幼兒在實驗前、後五項運動能力是否有顯著差異存在?
第四節 研究假設
一、 實驗組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 實驗組與對照組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無顯著差異存在。
三、 實驗組不同性別之幼兒在實驗前、後五項運動能力無顯著差異存在。
第五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實驗組為桃園縣逸光幼稚園,幼稚園內共有四班大班,幼兒共98人,男生55人、女生43人。由於大班幼兒理解能力較好,實驗準確度較高,所以選擇大班幼兒為本次研究之對象。幼兒經過12週每週一次,每次40分鐘,總共十二次的運動遊戲課程,比較幼兒五項運動能力前、後測成績之差異,分析不同性別之幼兒的運動能力是否有差異。控制組為桃園縣龍潭鄉德龍國小附設幼稚園以未實施運動遊戲課程來參與本次研究,因兩所學校地理位置、區域相近,故用以分析有無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對於幼兒運動能力之差異性。
第貳章 結果
研究者經過十二週共十二次之運動遊戲課程,於實驗過程中所收集之幼兒五項運動能力成績,以配對樣本t檢定分析處理後,所得結果依測驗項目共分五個部分來加以討論。25 公尺快跑、併腿連續跳兩項的單位是以秒計算,測試結果之平均數愈少,表示速度與敏捷性愈快;壘球擲遠與立定跳遠兩項的單位是以公分為單位,測試結果平均數愈多,則表示協調性與瞬發力愈好;雙手支撐以秒為單位,此項為肌耐力測驗,因此,其測驗結果平均數愈多,則表示肌耐力愈好。
第一節 結 果
一、實驗組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之差異情形
(一)實施運動遊戲課程25公尺快跑前、後測配對樣本t檢定
由表2-1的統計結果可知, 25 公尺快跑前、後測成績之比較,實驗組在速度方面明顯的進步且達顯著水準,後測成績優於前測成績,顯示幼兒在該項運動能力上有進步的情形。
表2-1 實施運動遊戲課程25公尺快跑前、後測成績
組別
|
個數
|
平均數
|
標準差
|
t值
|
前測
|
98
|
7.72
|
0.97
|
12.00*
|
後測
|
98
|
7.41
|
0.95
|
* p<.05
(二)實施運動遊戲課程立定跳遠前、後測配對樣本t檢定
由表2-2的統計結果可知,立定跳遠前、後測成績之比較,實驗組在瞬發力方面明顯的進步且達顯著水準,後測成績優於前測成績,顯示幼兒在該項運動能力上有進步的情形。
表2-2實施運動遊戲課程立定跳遠前、後測成績
組別
|
個數
|
平均數
|
標準差
|
t值
|
前測
|
98
|
93.28
|
22.51
|
-10.56*
|
後測
|
98
|
103.29
|
22.58
|
* p<.05
(三)、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壘球擲遠前、後測配對樣本t檢定
由表2-3得知壘球擲遠前、後測成績之比較,實驗組在協調性方面明顯的進步且達顯著水準,後測成績優於前測成績,顯示幼兒在該項運動能力上有進步的情形。
表2-3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壘球擲遠前、後測成績
組別
|
個數
|
平均數
|
標準差
|
t值
|
前測
|
98
|
497.10
|
154.20
|
-4.49*
|
後測
|
98
|
526.00
|
154.24
|
* p<.05
(四)、實施運動遊戲課程併腿連續跳前、後測配對樣本t檢定
由表2-4得知併腿連續跳前、後測成績之比較,實驗組在敏捷性方面明顯的進步且達顯著水準,後測成績優於前測成績,顯示幼兒在該項運動能力上有進步的情形。
表2-4實施運動遊戲課程併腿連續跳前、後測成績
組別
|
個數
|
平均數
|
標準差
|
t值
|
前測
|
98
|
7.62
|
0.22
|
4.05*
|
後測
|
98
|
7.56
|
0.29
|
* p<.05
(五)、實施運動遊戲課程雙手支撐前、後測配對樣本t檢定
由表2-5得知雙手支撐前、後測成績之比較,實驗組在肌耐力方面明顯的進步且達顯著水準,後測成績優於前測成績,顯示幼兒在該項運動能力上有進步的情形。
表2-5實施運動遊戲課程雙手支撐前、後測成績
組別
|
個數
|
平均數
|
標準差
|
t值
|
前測
|
98
|
35.85
|
33.80
|
-10.49*
|
後測
|
98
|
41.42
|
36.20
|
p<.05
二、實驗組與對照組前、後測五項運動能力之差異情形
(一)迴歸斜率同質性檢定
由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結果得知25公尺快跑、立定跳遠、壘球擲遠、併腿連續跳所示,F值皆未達顯著水準(P>.05),符合迴歸係數同質性之假設,繼續進行共變數分析。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檢果,雙手支撐P值.014<.05,達顯著性(表2-6),不符合共變數分析中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假設,因此進行獨立樣本t考驗(表2-7)。25 公尺快跑、併腿連續跳兩項的單位是以秒計算,測試結果之平均數愈少,表示速度與敏捷性愈快;壘球擲遠與立定跳遠兩項的單位是以公分為單位,測試結果平均數愈多,則表示協調性與瞬發力愈好;雙手支撐以秒為單位,此項為肌耐力測驗,因此,其測驗結果平均數愈多,則表示肌耐力愈好;由表2-6及表2-7可知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對幼兒的運動能力有顯著的進步。
第叁章 結論
經三個月十二週十二次運動遊戲課程的實施,在上完課後,都會與專家學者或幼教老師,研究其課程內容對運動能力有無進步,經統計分析與討論後得到如下結論。
第一節 結 論
一、幼兒在參與運動遊戲課程後,25公尺、立定跳遠、壘球擲遠、併腿連續跳、雙手支撐運動能力均有顯著的進步,
二、幼兒在25公尺、立定跳遠、壘球擲遠、併腿連續跳、雙手支撐等五項,經運動遊戲課程後,運動能力優於對照組明顯進步。
三、不同性別之幼兒在實驗前、後測25公尺、立定跳遠、併腿連續跳、雙手支撐等四項,運動能力無顯著差異,而壘球擲遠方面能力男幼兒優於女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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