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運動遊戲之教學策略
國立體育學院/黃永寬
壹、前言
運動遊戲是幼兒生長的泉源,應以良好的運動方式,來發展其生長的力量,這種教育不但可以使其身體強壯、增加抵抗力、並可以啟發他的理想和感情(邱金松,1987)。運動遊戲也是幼兒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幼兒德、智、體、群、美全面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它對幼兒的身心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黃世勛,1999),且黃永寬(2001)的研究亦指出運動遊戲課程有效之教學模式,可見幼兒運動遊戲對幼兒的重要性是無庸置疑。
幼兒運動遊戲教師視為幼兒學習的推手,他們常和幼兒一起探索、挑戰、討論、發現及創意表現出身體動作的潛能。但幼兒此階段之認知及經驗有限,因此教師應以幼兒為主,提供符合幼兒之教學策略才能讓幼兒的學習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貳、幼兒運動遊戲之教學策略
一、要考慮教學目標
所謂教學是教師為達到預期的教學目標,事先設計並佈置合理的教學環境,依據事先安排好的教學計劃,選擇適當的教材,以合理的方式使幼兒在一定的時間內學會教學的內容。所以教學的目標是整個幼兒運動遊戲的最高指導原則,有目的的行為,才易收到效果。
因此,實施幼兒運動遊戲教學不是漫無目標的追逐、跑、跳,必須經過事前的計劃,依序漸進的進行;最重要的是將幼兒融入情境與角色扮演中,才能激發其潛能,讓幼兒之學習能與目標相吻合,也才不失教育的本質。
二、要能引起動機
「動機」是引發個體行為的內在狀態,動機不是外顯的行為,而是內蘊的心理歷程,簡單的說:「就是行動力」。需知幼兒參與活動是自動自發的,也就是單純的想玩、想投入其中。如果沒動機的參與,則會使幼兒感到無趣、沒性向,但若幼兒的參與是被動的、是強迫的,沒有內在動機的使然,則幼兒參與了活動,卻未能享受遊戲的樂趣,也是於事無補。要重視傳達模式
三、要應用傳達模式
教學最重要的是傳達模式,而所謂的傳達模式是指教師所指導的內容和方法,必須要和幼兒所想的內容是一致,如此幼兒才能依照教師的指令做出正確的動作。幼兒在語言的發展是靠平時的經驗累積而來的。而此時幼兒的語言發展還不見完善,若教師以平常大人談話的口氣和小朋友交談,便無法引起小朋友的共鳴,而輪為唱獨角戲的尷尬場面。所以遊戲之開始教師要以正確、和藹、生動的語音說明,而所說的話語,必須是小朋友易懂的,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兒語化。這樣才能引起小朋友的共鳴,才能和小朋友產生互動,才能使您的教學更具有親和力。
四、要尋求遊戲根源
遊戲乃透過身體活動,作為教育的方式,它可以發洩情感放鬆情緒、復演生活、表現生命的現象,並作為未來生活的準備。(王健次,1981)。而幼兒運動遊戲提供給小朋友的不是漫無目標的去玩耍,而是提供小朋友能循序漸進的去嘗試各種有系統的遊戲,如此才能讓幼兒獲得較好的遊戲品質。
簡單的說遊戲的根源就是幼兒的生活,因此教材的選擇應與幼兒生活為主軸,提供幼兒各種生活的體驗。因為幼兒的學習是藉由身體活動來認識自己,進而與周遭環境相連結。但幼兒遊戲是喜悅的,其結局是圓滿的歡樂的。
五、要不斷創作活動
遊戲可以滿足幼兒的好奇心,孩子喜歡新奇的東西,對新鮮的東西感到興趣,但也沒有很長耐心去面對一成不變的遊戲,因此創作有趣的遊戲,才能使兒童的活力不斷。常常有人把幼兒當為成人的縮影,卻不知幼兒有自己的想法及獨立的階段,所以教師在創造遊戲時必須以幼兒的立場為出發點、必須不斷的去推敲幼兒教育的根本或基礎,這樣創造出來的遊戲才能適切小朋友,才能為幼兒所接受。
幼兒運動遊戲課程中能有樂趣,主要是由活動中創新活動,在活動中以新觀念做動作,是以因運動樂趣而衍生創作性,創作性而提昇樂趣。因此在運動遊戲教學中,教師要保持教材的活潑化及樂趣,使得幼兒能在遊戲中啟發、在樂趣中創作、創作中得到樂趣,使其有更多的表現機會。
六、要選擇合宜教具
「變教學為遊戲,化教具為玩具。」用這句話來形容幼兒運動遊戲是再好不過的事了。對幼兒而言任何一項教具都是一樣好玩的玩具,盡管幼兒對教具的喜好,但教師必須考量幼兒的生理狀況,選擇幼兒能力所及的教具。
選擇合宜之教具應把握下原則:
1.必須考慮幼兒之能力。例如:輪胎的大小,因其有重量因素,所以我們必須考量,其肌力是否得以承受,若不行則應選擇二人或多人互助的方式來完成。
2.任何教具的使用不能因教學之需要而對教具有所破壞。(除非是資源回收之教具)。
3.不能因教具之使用而讓幼兒感到疼痛。例如:球的投擲,若使用小布球,因其材質較輕且軟即使互丟亦可接受,但若使用棒球或硬球採互丟則不妥。
4.教具應盡量多元化以符合幼兒之需求。
5.盡量選擇多功能之教具以激發幼兒創造能力。
七、要滿足幼兒需求
幼兒需求不單指生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應注意社會的需求、人格的需求、自我的需求,也就是說:「滿足幼兒的需求不單指把運動量提高而已,而是要能提供適合孩子的遊戲,使其能設法將遊戲完成,而享受完成的喜悅及成就感,進而建立自信心。」所以一個幼兒運動遊戲教師是應該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使幼兒有足夠流汗的運動量、充分的去享受遊戲的樂趣、展現出自然的活動、滿足其人際關係,這樣才能滿足幼兒的真正需求。
八、要增廣幼兒語言
幼兒是遊戲中不斷的累積經驗而創造出智慧,對幼兒而言:所有的運動遊戲都是一種新的經驗,而在教學的過程中,教師常常是小朋友模仿的對象,更是語言能力增進的來源,因此教師在實施運動遊戲課程中,必須以正確的語言教育,才不致造成小朋友學習的障礙。且幼兒從事幼兒運動遊戲時,教師也應提供幼兒擔任領導者之角色及描述動作的機會,用幼兒自己獨特的方法及特性來增加幼兒語言的表達能力。
九、要重視性格培養
遊戲可以使人愉悅、更可以建立感情、增加人際關係,相對的其亦能使其性格較為明朗,且有判斷力果決,而一個投入遊戲的兒童便能從遊戲中提高各種機能發展,培養其自信心又能從團體遊戲中增加群體的互助性,與朋友間的互信、互讓。而使其人際關係良好,而易於精神上獲得滿足,自然可以使其人格開朗。遊戲同時也可發展幼兒的社會性,因為在強調學生合作學習當中,自尊、成就動機及歸屬感同樣的被強化了 (Grineski, 1993)。幼兒和他人互動可增進人際間的探索及相處能力,並可增進人格發展 (Blatchford,1986)。
因此一個教師必須在指導的過程中,對於幼兒的性格表現要謹慎處理,特別在行為表現上要適時的指正,使其才能有較完善的人格發展。
十、要注意個別差異
由於幼兒期,小朋友的發展往往受到很多外界因素,如生活環境、家庭背景…等的干擾,使其易形成個別的差異,這也造成了兒童學習上的不同,因此教師必須注意小朋友的個別發展,在遊戲當中可以讓反應較靈敏的幼兒來影響較遲鈍的幼兒,也就是說可以使其互相合作而完成遊戲,對反應不佳的小朋友更加以鼓勵,以建立自信心。
美國幼兒教育協會指出適性發展之觀念,所謂適性發展是指年齡適性發展及個體的適性發展兩種;也就是說幼兒之發展過程除了年齡之發展外還要留意幼兒之個別差異。教師切勿為達到教學目標忽略幼兒之個別差異,而且幼兒運動遊戲教學目標,其所強調的是一種過程的學習效果比結果的呈現來得重要。
十一、要掌握指導原則
人類的智慧是來自經驗,經驗的獲得來自積極的行動,所以一個優秀的教師是以身體力行而非長篇大論。需知幼兒的領域裡,需要的是切身的行動;正如孩子所說的:「讓我去做,我就能真正理解。」所以困難的說明不如汗流浹背的操作。小朋友模仿能力很強.教師示範一次,小朋友馬上可以從事其活動。所以幼兒運動遊戲,在乎的是小朋友是否去身體力行是否參與了遊戲。
除此之外在指導過程中,教師不要輕易的以手觸指導的方式中去協助幼兒,以免造成幼兒太過依賴。
也就是說要把握著幼兒運動遊戲指導三步驟:
1.聽覺指導:當幼兒聽的懂就讓幼兒去做。
2.視覺指導:當幼兒聽不懂,教師做示範給幼兒看再讓幼兒去做。
3.手觸指導:當教師講了又做了示範,幼兒仍然不會教師再以生手或肢體去協助幼兒完成。
十二、要留意安全問題
安全是遊戲的基礎,幼兒在遊戲過程中,若沒有安全的考量都不是一個好的遊戲,但我們卻不能為了安全的理由而減少小朋友嘗試冒險的機會,也不是因為安全的理由而不讓小朋友追逐、爬高,而是在嘗試難度較高的遊戲中應做更多的安全的措施,如增加海綿墊的數量,或者把周圍可能讓小朋友碰及的東西移開,這都是教師應注意的。
十三、要利用音樂提昇效果
音樂可以使人精神愉悅,可以增加活動的氣氛,也可以使幼兒在等待遊戲時亦可欣賞音樂,音樂主要是培養幼兒基本時間感,及感受節拍的能力。身體協調與節拍具有相關連,幼兒若缺乏節拍感常會有動作技巧不足的問題 (Weikart, 1987/2000)。音樂可讓幼兒在遊戲中嘗試快、慢、強、弱等各種想像,亦可提供幼兒許多新的創意和概念 (Andree,1991)。若將音樂控制得宜,更可以使幼兒藉音樂來掌握情緒,例如:遊戲開始時音樂響起,要使小朋友停止,則只需將音樂關閉,小朋友就自然的停止活動,但這必須和小朋友培養良好的默契。
十四、要增加自信心
幼兒運動遊戲是具有公平性,而且要有相同的參與機會,幼兒才能對教師更加的信賴,因為遊戲是人人平等,即使是下課時間到了,也應該讓小朋友完成,否則未參與的小朋友則會對教師排斥,甚至會引起生氣或暴躁,我想這在幼兒體能教學上是我們不想見到的。而鼓勵是小朋友動力的泉源,活力的展現,而在教學上給予小朋友的鼓勵,是增加其自信心,使其對自己更肯定,更願意去投入遊戲中。切記!鼓勵是以口頭的鼓勵,或掌聲、歡呼,而不是以糖果或東西的利誘,這才不失運動遊戲的本質。
十五、要觀察體能狀況
幼兒參與遊戲當中,會因投入遊戲當中而達到忘我的境界,即使他已精疲力盡,他還是樂此不疲,所以身為教師必須適度的給予休息。而幼兒常因天候的改變,變得精神不佳,因此遊戲的參與要注意小朋友的體能適應的狀況,而適時的改變遊戲的內容。
十六、要參與運動遊戲
幼兒在遊戲中所接觸都是年齡層的小朋友,而是現今工商發達,父母都忙於事業而與小朋友相處的時間愈來愈稀少,而能和小朋友一起遊戲的家長更是寥寥無幾,所以教師的參與可使小朋友在遊戲中找到大玩伴,也在遊戲找到了大目標,因此必須激起遊戲中的另一個高潮。一個好的運動遊戲教師應該是遊戲中的一份子、應該是小朋友的大玩伴。
誠如:Manning及Sharp (1977)認為幼兒在學校遊戲的態度與教師有關。假如教師不喜歡也不和它們一起玩,那幼兒不可能集中注意力持續的玩。在學校,遊戲不是受到高度重視的活動。因此老的興趣與熱忱馬上可以在班上反映出來。假如教師覺得遊戲很刺激、很好玩及具有技職,那幼兒也會如此認為。教師若能與幼兒一起玩,幼兒更會覺得他們所玩的遊戲是很有價值的活動。所以教師參與遊戲不僅給予孩子更熱中遊戲的機會,也提供教師參與遊戲的愉悅心情,所以教師也是一個遊戲的實踐者才能使幼兒的運動遊戲更生動更完美。
十七、要提供創造力的機會
幼兒為尋求解決的方法必須運用思考及想像力,並累積經驗與知識創造出獨特且合乎社會性需求的解決途徑及方法。且遊戲和問題解決的教學模式也證明了,「探索」可促進創造性問題的解決機會 (Tegano , 1991)。所以幼兒運動遊戲並非要求幼兒表現固有的動作而已,更是期待幼兒能自發性的表現富有創意的動作(陳英三、林風南、吳新華,1999)。其不僅在培養運動的屬性,還提供兒童進行創造性運動的機會(陳忠仁,1994)。而所謂創造性的動作是指:個人在動作過程中,對動作的課題能提出獨特的解決之道,能夠自我表現、及演出其動作流程。Weikart (1987/2000) 認為:創意的表現是幼兒一項重要的動作經驗,因為他能給幼兒個別表現的機會,教師若能鼓勵這種動作探索,將可增進幼兒對自己本身及所處的環境能有更深層次的瞭解。
十八、要養成負責態度
要讓幼兒養成負責任的態度,對其所使用的物品必須加以保護及愛惜,在遊戲的最後也應該參與教具的收拾,如此一來才能使幼兒運動遊戲更加完整性。
參、結論
由上述我們可以了解,幼兒運動遊戲的教學是一種有意義的教學,更是一種活潑、自主的教學,教師的功能與職責更是多元化,但必須切記,運動遊戲不是力學、不是訓練,不要以成人的角度去衡量它。幼兒運動遊戲不是大人體育的縮版,要引導幼兒從事運動遊戲必須以幼兒為主的遊戲設計才能滿足幼兒的需求,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幼兒體驗運動遊戲的樂趣。幼兒運動遊戲也不是在學習高深的技能,而是基礎動作學習。
幼兒是從參與遊戲的經驗來增加其智慧,再由智慧的累積來解決遊戲及活動中的各種問題。若不讓幼兒參與運動遊戲,幼兒無法體驗時空之真實性,更無法滿足其好奇心,也沒有辦法增進其生活經驗,唯有瞭解幼兒運動遊戲的本質及特性,運用動作的四個基礎意識來增加遊戲的變化,再藉由運動遊戲的導引才能讓幼兒玩出聰明玩出健康。
運動遊戲教學是一種以幼兒為主之教學模式,其重在參與的過程,而不是比賽的結果。應讓幼兒以角色融入情境中,運用教學策略,使幼兒樂與參與,並從參與過程中,培養出具有成就感、自信心、語言能力、創作能力及負責任之健康幼兒;並隨時注意幼兒體能狀況及安全,才能符合幼兒運動遊戲教學之目標。
若在教學過程中您能掌握上述之教學策略;相信您也是幼兒的最愛,更是幼兒的大玩伴,也能成為和幼兒一起享受運動遊戲的一員。
參考文獻:
王健次(1981)。如何實施幼兒體育課程。台北市:歐語出版社。
邱金松(1987)。兒童有學習體育的權力。國教之友,39卷3期,14-15頁。
黃世勛(1999)。幼兒園體育活動指導。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
黃永寬(2001)。動作教育模式在幼兒運動遊戲教學之觀察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桃園縣,國立體育學院體育研究所。
陳英三、林風南、吳新華(1999)。動作教育的理論與實際。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陳忠仁(1994)。動作教育的課程展開。載於吳純純編:動作教育的教學與應用(7-14頁)。台北市:台北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Andress, B. (1991). From research to practice: Preschool children and their movement responses to music. Young Children, 47, 22-27.
Blatchford, P., Attle, S. & Mays, J.(1986). The first transition : Home to preschool. Windsor : NFER/Nelson.
Grineski, S. (1993). Children cooperative learning and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Elementary Physical Education, 4(6), 10-14.
Manning, K., & Sharp, A.(1977).Structuring play in the early years at school. London : Ward Lock Educational.
Weikart, P.S. (2000). 動作教學(林翠湄)。台北市:心理出版社(原著於1987年出版)。
Tegano, D., Moran, D., Sawyers, J.K. (1991). Creativity in early child school classrooms. A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Pulbica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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